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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民主评议党员 及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时间:2014-06-05

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3-2014学年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2014年第2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表彰优秀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从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思想保障,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更好地发展。

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1.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实践党的宗旨。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带头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生的情况。

    3.真抓实干,积极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党内各项任务的情况。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讲大局、讲团结,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情况。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为民务实清廉,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履行好党支部在统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服务师生员工、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内民主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机制顺畅。

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带领广大党员和师生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做出积极贡献,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群众基础好。党支部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带动力不断增强。

2.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学习好、贯彻好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以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勇于创新,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利益,做师生的贴心人。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高尚师德,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是认真学习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2014年第2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同,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是热爱熟悉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在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党建工作有一定影响,业绩突出。
     五是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在各项主题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个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步骤程序

1.组织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习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讲话精神,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开展党员标准、党性、宗旨、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为民主评议党员及评先评优工作打基础。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讲评。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党员评议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点评,同时对本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党支部讲评后,党委委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点评。

3.组织党内外群众评议。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问卷调查的方式,让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评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评定党员挡次。支部根据每一位党员的实际表现情况,参考群众评议意见,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党员的挡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评为优秀党员;能够自觉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发挥党员作用的评为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或侵害群众利益,参与迷信、赌博等活动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5.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学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结合起来,优秀党员评选比例掌握在10%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评选2名。

6.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总结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本学年基层党组织的总结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仍按系一级基层组织进行,即全院三个党总支和四个直属党支部参加总结、评选。本学年校内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    

7.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在7月上旬结束。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在74日前将《党员评议表》、《优秀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及党总支(支部)工作总结上交党委组织部。

五、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评议、带头自我批评、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3.在我校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正式党员及流动党员不纳入优秀党员评选范围。

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上交工作总结的同时,需按《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标准》上交自评分表。

附件:1.《党员评议表》

2.《群众评议问卷调查表》

      3.《优秀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5.《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6.《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领导点评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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